【黎智英案】李宇軒稱經介紹認識Mark Simon 李供稱就眾籌曾墊支270萬
發布時間: 2024/03/19 13:23
最後更新: 2024/03/19 17:01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19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供稱,在2019年8月,美國參議員斯科特(Rick Scott)來港時,為了與斯科特會面,他經陳梓華介紹黎的助手Mark Simon。另外,李供稱曾就「G攬」眾籌墊支約27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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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踏入第48天審訊,第4位從犯證人、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第5天出庭作供,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作主問。
控方續就2019年8月發起的「G攬」眾籌活動提問,並展示一系列與活動相關的電郵,當中涉及李、同案被告陳梓華及眾籌平台「GoFundMe」職員的電郵往來;控方另展示一則由日本經濟新聞傳送予李及前眾志成員周庭的電郵,當中稱「Make sure make payment tomorrow (請確認於明天付款)」。
李昨日證供曾提及「G攬」眾籌活動中需要「有錢人」銀行戶口收取眾籌,李今供稱,他於2019年9月7日撰寫予「GoFundMe」職員郵件,因「G攬」團體找來的首位「有錢人」未能收取眾籌款項,於是要更換第二位「有錢人」收款。
李續指,以他所知,「T(即陳梓華)嗰邊」會有人成為收款人,李後來得知第二位「有錢人」即是黎的助手Mark Simon,李亦於9月17日曾以電郵向「GoFundMe」職員表示將由Mark Simon收款。控方展示的電郵內容顯示,李於9月10日曾發電郵予「GoFundMe」職員,問及可否由有限責任公司(LLC)作為收款人。
李供稱,在2019年8月,美國參議員斯科特(Rick Scott)來港時,為了與斯科特會面,陳曾介紹黎的助手Mark Simon予他認識,3人曾透過WhatsApp 對話,但後來李只與陳聯絡,李供稱曾與陳一方於9月間討論以LLC管理眾籌款項。
李又指「G攬」眾籌整個登報活動費用為630萬元,他曾墊支約270萬元,陳梓華則墊支約350萬元。李指,陳曾於加拿大表示會墊支147萬元支付《日經》廣告費,由於時差問題,最終由李墊支147萬元。
控方另展示「G攬」團體於加拿大《環球郵報》刊登的廣告「Stand With Hong Kong Until Dawn」,當中內容包括呼籲讀者要求加拿大政府透過制裁及停售軍備,向中港政府施壓。控方問及李廣告由誰設計,李供稱,未知廣告由誰設計,只知是「G攬」團體成員。
聆訊明(20日)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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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